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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事指南

律师资格及律师执业档案调档材料目录

日期:2017-10-23     阅读:12,923次

一、律师资格档案调档

(一)申请将律师资格档案从区外调回广西

在外省考取律师资格,拟申请到广西执业者,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 个人调档申请书(注:申请书应当写明拟在广西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该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在本所执业,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注明申请人联系电话)。

2. 广西区内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证明(合同),当地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同意接收并盖章(区直律师事务所除外)。

3. 律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 在外省已执业者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申请将律师资格档案从广西调往区外

在广西考取律师资格(或者律师资格档案在广西),拟申请调到区外执业者,调档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 广西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已接到外省(市、区)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调档函。

2. 个人调档申请书,注明哪一年在广西的哪个城市考取律师资格及执业经历(申请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3. 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转所并盖章(要注明与原所已结清一切债务关系),当地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同意接收并盖章(区直律师事务所除外)。

4. 律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 交回律师执业证。

6. 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者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办证窗口办理退伙,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 执业期间的律师会费已结清(提供区律师会费发票复印件)。

二、律师执业档案调档

(一)从区内调往区外

1. 广西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已接到外省(市、区)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的调档函。

2. 个人调档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要求调档的类别属于律师资格档案或者律师执业档案调档,注明联系电话)。

3. 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转所并盖章(要注明与原所已结清一债务关系),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同意接收并盖章(区直律师事务所除外)。

4. 律师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 交回律师执业证。

6. 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者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办证窗口办理退伙手续,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 执业期间的律师会费已到区律师协会结清(提供律师会费发票复印件)。

(二)从区外调入区内

1. 个人调档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要求调档的类别属于律师资格档案或者律师执业档案调档,注明联系电话)。

2. 广西区内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证明(合同),当地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同意接收并盖章(区直律师事务所除外)。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