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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宏松律师事务所召开2024年律师业务培训会(第一期)

作者:钟铦菊    日期:2024-03-19     阅读:260次

2024年3月16日,广西宏松律师事务所召开2024年律师业务培训会,并对本所今年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进行了安排。宏松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张宏新主任主持。

首先,张宏新主任对本所今年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他说,今年业务培训将由本所律师轮流主讲,培训内容主要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律师职业道德培训、新的律师业务及办案技巧学习交流等,旨在提高本所律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执业风险防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希望全体律师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共同为本所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接着,邓旭涛律师就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实践中常见的公司股权纠纷及公司法律顾问事务进行授课,全面地解读了新修订《公司法》的相关条文。

在授课过程中,邓旭涛律师从《公司法》的本次修改的严格强化股东的出资责任,引入新的资本制度、5年实缴制、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等内容入手,结合公司股权纠纷常见案例及自己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时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培训内容全面丰富、条理清晰。

邓律师以《孙某某诉张某某、张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讲述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这一商事行为受《公司法》调整,股东个人是《公司法》确认的合法处分主体,股东对外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并非必须经过其配偶同意,不能仅以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夫妻一方实施的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配偶作为债权受损方可以通过债权保全制度请求撤销。有证据证明受让人与出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出让人配偶合法权益的,该配偶有权依法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培训现场大家边学习边交流,氛围活跃。参训律师均表示聆听详细讲解后收获颇丰,也将以此学习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公司法》的学习研究,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法律服务的动力,助力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后,张主任对本次培训做了总结。他总结说,通过本次培训学习,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律师们自身的专业素养,也促进了律所整体业务水平的提升,希望未来宏松所各位律师将继续不断学习和积累,为今后以充分的知识储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奠定基础。